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探索与争鸣杂志(ID:tansuoyuzhengming),作者:郭星华、朱涛,题图来自:《流浪地球》
一、信息时代的到来与信缘群体的产生
我国已经形成了全球最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根据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较2020年12月增长2175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1.6%。
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数字化技术已经渗入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社会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形成了全新的社会群体。而传统社会学对社会群体的分类,当面对这种新型社会群体特征的诠释时,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亟须新的社会群体分类。
在传统社会学里,常见的社会分类有血缘群体、地缘群体、业缘群体和趣缘群体;初级群体与次级群体;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最常见的分类还是血缘群体、地缘群体、业缘群体和趣缘群体。在不同“缘”的基础上,自然就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群体,这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对象。
这里所说的“缘”,是指形成社会关系的一种纽带。例如,血缘群体是基于生育形成,地缘群体则是基于地理空间上的邻近而形成。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就曾指出,“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毋庸置疑,血缘、地缘等社会关系在当今社会仍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随着数字社会的到来,社会关系类型也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而发生变迁。换言之,新的社会群体类型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这种新的社会群体就是信缘群体(亦可英译为informtion related group)。区别于以往的血缘、地缘、业缘等关系,其产生背景、形成机制以及作用特点等都具有时代特殊性。
更为重要的是,信缘群体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而形成,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对象之一。尤其是在近年来新冠肺炎病毒肆虐全球的背景下,在防疫实践中,各国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将“信缘群体”概念应用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而学界对此整体反映相对迟滞,没有很好地因应时代的变化, 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也因此,本文尝试对信缘群体这一涌现的社会新现象展开探索,希望为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绵薄之力。
二、信缘群体的界定、特征与类型
怎样理解信缘群体这一新的概念?本文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首先,需要论述信缘群体何以成为一种社会群体,这实际上是关于信缘群体概念的合法性阐述;其次,对信缘群体进行类型学分析,将信缘群体分为两种类型进行讨论,即主动性自愿型信缘群体和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最后,讨论信缘群体与以往的血缘地缘等群体的区别与联系。
在此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信缘群体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简要的说明。所谓信缘群体,就是指在数字社会里,人们由于彼此在信息上的关联,经由互联网或其他信息互联通道而结成的有某种社会意义的社会群体,这种意义可以是道德上的,可以是情感上的,也可以是社会治理意义上的。
从外延来说,信缘群体可以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群体,即这种群体里的成员只是有某种信息上的关联,而无血缘、地缘、业缘和趣缘上的关联。其也可以和其他社会群体叠加,组成复合社会群体,如家族企业是由血缘关系和业缘关系叠加组成的复合社会群体,朋友群是由趣缘关系和信缘关系叠加组成的复合社会群体,各种工作群、同事群则是由业缘关系与信缘关系叠加组成的复合社会群体。
在数字社会中,由于数字技术的应用无处不在,可以说,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某个信缘群体(复合社会群体)中的一员。
1. 信缘群体的基本特征
在社会学中,并不是任何一群人都能被称为社会群体。一般来说,社会群体有如下几方面特征 :第一,有明确的成员关系;第二,有持续的社会交往;第三,有一致的群体意识和规范;第四, 有一定的分工协作;第五,有一致行动的能力。信缘群体作为新时代的社会群体类型同样满足这五个特征。
就“有明确的成员关系”而言,这一点主要指的是成员之间具有某种能够区分群体成员和非群体成员的特征。在信缘群体中,这一特征指成员之间因某个主题相似或相同的信息,或者彼此有某种信息上的关联,并且这一信息特征能通过互联网以某种科技产品为载体而产生联结,如微信群、贴吧和互联网论坛等。例如,在最近几年风行的“拼多多”购物中,形成了不少的“拼单”群,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信缘群体。其他类似的群体还有网上形形色色的社区和论坛、相同的小区或楼宇结成的业主群。
最有代表性的信缘群体例子,是在当下抗疫流行病学调查中的同一批被隔离人群。此前他们彼此间没有任何社会关联,也难以纳入传统的群体分类中,但确实是一个个信息相关联的群体,即信缘群体。在前数字社会,类似密接、次密接群体的概念也是有的,但是缺乏大数据分析,这些群体的范围很难确定。
而在数字时代,对密接群体、次密接群体的判定变得快捷、清晰、高效,在“流调”中他们的行踪轨迹也一目了然,借助数字技术就形成了所谓的信缘群体,面对面由虚化实联动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信缘群体的出现对传统社会关系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例如,地缘群体在现代化大都市,成了“有名无实”的社会群体,人们居住的地理邻近性,并没有形成有意义的社会群体。在数字时代,地缘群体再次显现出作为一种社会群体的存在意义。
譬如,在全国推广的“网格化”治理,就是在地缘的基础上进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也是以小区、楼宇等地缘性因素为基础进行的。可以说,在数字社会,地缘群体与信缘群体叠加组成的复合社会群体,凸显了地缘因素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意义。由于信息上的关联无处不在,在数字社会里人们随时都有可能与此前毫无关联的陌生人组成信缘群体,这使得社会有机体更为复杂,社会治理也更为复杂。
就“有持续的社会交往”而言,这一点指群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是临时性的,他们保持着比较长久的交往。信缘群体不同于以往的血缘地缘等传统的社会群体,信缘群体内部成员交往的时间长短,是由成员之间相同信息特征存续的时间长短决定的。在某些情况下,信缘群体的持续时间很短,信息关联一旦断裂,信缘群体随之解体。诸如一些公共治理事件,这些信缘群体成员之间的社会交往很短暂,通常会随着治理事件的结束而结束。
就“有一致的群体意识和规范”而言,信缘群体的成员会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通过网上交流彼此不断影响并在某一方面形成相似的观念、价值观和态度等群体意识,但他们的群体规范则需要根据某些共同信息特征来逐渐形成,这些规范有时类似于非正式群体,有着模糊的、不成文的群体规范,有时又因公共治理事件而通过官方的信息互联通道联结起来,群体内就会有明确的规章制度。
就“有一定的分工协作”而言,这一点指在信缘群体中,内部分工协作的程度较低,主要的分工表现为对群体成员的扩充、群体内部秩序的维持,以及群体活动的组织等。与此相伴随,信缘群体中也存在领导与服从的内部权威关系。
就“有一致行动的能力”而言,这一点源自信缘群体的形成,指因为某一事件或目的,让成员们意识到了他们之间拥有某些相似的信息特征。在互联网或其他信息联结通道(如社会治理的数字化管理平台)上形成群体之后,就具备了第三点中提到的群体意识和群体规范,这是群体能够一致行动的基础。
2. 信缘群体的主要类型
通过上述对信缘群体特征的描述,可以依据群体成员是主动进入还是被动进入该群体,是自愿进入还是非自愿进入该群体,将信缘群体划分为主动性自愿型信缘群体和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两大类型。而更细致地划分其实有四种:即主动性自愿型和非自愿型,被动性自愿型和非自愿型,这里主要讨论两种。
在如今很多的城市小区中,虽然居民之间很少沟通,往往只存在名义上的地缘关系,但他们都会通过微信群的方式建立起联系,这就形成了一个主动性自愿型信缘群体。又如在许多城市推行的网格化治理,所有的社区居民都会被划分到特定网格中,当某一网格内出现公共事件时,社会治理的主体(如网格长)就会将涉及人员联系起来,这样形成的社会群体就是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除了形成方式的不同,两类群体还会有以下三点区别。
首先,群体内部结构化程度不同。主动性自愿型信缘群体结构化程度较低,成员之间没有明显的领导与被领导的权威关系 ;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则相反,群体成员之间有着较为明显的结构关系,特别是涉及公共事件的治理,基层党组织和政府派出的办事人员都会在群体中充当主导角色。
其次,群体内部的规章制度也不同。如前所述,主动性自愿型信缘群体一般没有明确成文的规章制度,只有较为模糊的群体规范,是一套“非正式规范”。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往往有着明确的规章制度,这些规范往往是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合规制定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需要群体内成员严格遵守,是一套“正式规范”。
最后,群体成员是否具有退出信缘群体的自由,也是区分二者的重要方面。在主动性自愿型信缘群体中,成员是自愿加入的,也就具有退出的自由。而被动性非自愿型的信缘群体,群体成员的加入和退出都是因为公共事件的治理,没有加入的自由,也就没有退出自由。
3. 信缘群体与其他群体的区别
在传统的社会学研究中,依据群体内人际关系发生的缘由及其性质,可以将群体划分为血缘群体、地缘群体、业缘群体和趣缘群体(为方便行文,下文统一称之为传统群体)。本文在分析数字社会特征的基础上,认为现代社会已经产生了一种新群体——信缘群体。传统群体与新群体的区分如表1所示,明晰它们的本质差异,有助于我们厘清信缘群体概念的边界和外延,从而更加直观地接近这一群体并进行有效治理。
首先,信缘群体在互动形式、社会交往的时间长短上与传统群体有所不同,这一点从信缘群体的定义中就能窥见。在互动形式上,信缘群体之间的互动基本都是远程线上的,传统群体的社会交往基本都在线下。另外,在社会交往的持续时间上,信缘群体有长有短,是处在变动之中的, 尤其是在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中,群体成员社会交往持续时间的长短要依据治理目标的完成情况来决定。
其次,信缘群体与传统群体的兼容性不同。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曾说,传统社会中的地缘是“血缘化的地缘”,“地缘只不过是血缘在社区上的投影”,也就是说,此时的地缘群体与血缘群体具有高度的叠加性。这种情况在当今许多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地理空间上的邻近程度往往表明血缘关系的亲近程度。另外,关于家族企业的研究也表明,血缘群体、地缘群体与业缘群体也是高度重叠的。
值得注意的是,费孝通所说的“血缘化的地缘”是地缘群体叠加在血缘群体之上,在乡镇企业或家族企业中一般也是业缘群体叠加在血缘、地缘群体之上。也就是说,这种叠加有一种具有方向性的包含关系。我们把这种具有叠加性的包含关系称之为兼容性。一般而言,一种社会群体能够包含越多的社会群体,它的兼容性就越高。
信缘群体甚至是可以完全兼容其他所有社会关系的,也就是说,信缘群体既可以是由一群互相陌生、毫无传统社会关系交集的个体组成(也被称之为集群,crowd),也可以由本身就有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以及趣缘关系的个体组成。
例如,在如今很多的城市小区中,居民之间尽管面对面沟通较少,但他们会通过微信群的方式建立起联系,形成信缘群体,并没有消解原有的社会关系,而是在社会治理情境下又新建了一种广泛意义上的社会联系。
常见的亲属群也是这样,既是血缘群体, 也是信缘群体,两者是叠加的,组成复合社会群体。而信缘群体与其他群体一样,具有兼容性这一特性,并不意味着信缘与其他关系的界限是模糊的。无论是血缘群体、地缘群体抑或是业缘群体,联结起群体成员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都可以在实际生活中直接呈现出来。
但是,信缘群体成员之间的信缘关系的表征则不同,要以数字化科技平台为载体才能显现出来。主动性自愿型信缘群体可以是各种微信群、QQ 群以及类似网上群体,而被动性非自愿性信缘群体的信息互联则是处于社会治理的云端数据库中。
再次,关于信缘群体两种类型的划分同样也可以应用于传统群体。例如,血缘群体就是一种被动性非自愿型群体。传统社会中的地缘群体更多也是被动性非自愿型的,但是伴随着现代社会人口流动的加剧,地缘群体的形成也可以是人们主动选择的结果,因此现代社会中的地缘群体是一种主动性自愿型的社会群体。业缘群体则与此类似,从计划经济的包分配时代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也经历从被动性非自愿型到主动性自愿型的变化。趣缘群体则完全是一种主动性自愿型的社会群体。
三、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 :形成机制与主要特点
从信缘群体的类型划分来看,已经有不少学者对诸如虚拟社区、微信群、QQ群以及网络社群等群体的形成、特点以及群体成员互动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在笔者看来,学界这些讨论多只是研究了信缘群体的一种,即主动性自愿型信缘群体,很少涉及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也因此,下文的重点将集中讨论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的形成机制与主要特点,以及其与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关系。
1. 风险社会的治理与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 贝克在20世纪初就提出过论断 :随着社会工业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风险社会正在形成。当下基于现代数字技术基础的高效准确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法,以及强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库,正在成为应对新型风险社会的制胜法宝。
在贝克看来,风险指的是通过人类集体协商决策,以技术为手段实施的控制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活动所带来的不可预测的后果,因此国民信息愈发与国家安全相联系。在这个过程中,各国都没有放弃以技术为手段的社会治理,纷纷以更加高尖端的信息技术手段对社会实行监测。
个人信息(数据)正在不断被“制造”出来,最常见的就是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如手机APP的定位功能,可以实现个人活动轨迹等空间信息在云端数据库被收集并储存。这种“制造”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提高社会的互动交往,更多的在于识别或定位到个体,以满足现代社会治理需要。
个人信息已然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资源,世界各国都有加强对国民个人信息收集的趋势,尤其在应对非常态的、高风险事件时,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 “网格化”治理:个人信息的层层集聚与分类
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是我国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得以产生的时代背景。当然,其形成机制还有更为具体的现实基础,也即在整个社会层面逐渐推行的网格化治理模式。比如,2004年为保证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行,需要加强安保工作,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部门集合十几项信息技术、地理编码及网格地图技术,创设了一套“万米单元网格”的城市管理模式,拉开了全国各地构建网格化治理体系的序幕。
随着顶层设计的加强和完善,网格化治理模式在基层得到了重点推广。网格化最为鲜明的特点,就是联动整合社会资源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在这种整合方式下,治理所需的个人信息被逐级整合起来,加之网格化治理模式的推广和成熟,个人信息在社会层面上的整合就有了可能。这种全社会的大范围的信息收集方式, 是其他单独的个人或组织难以实现的。
由于有国家意志和政府权力背书,这种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的行为就具有了合法性。也就是说,网格化作为目前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之一,它在全国基层的普遍使用让个人信息能够在社会层面上被整合起来成为可能,并且通过对个人信息的集聚与分类,推动了被动性非自愿型的信缘群体的产生。
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是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位,将城市划分成若干网格状单元,对管理空间实现分层、分级、全区城管理。
(1)网格化治理下的个人信息集聚
网格化治理模式得以迅速推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
一是社会结构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 由于原有的单位制逐渐解体、市场化的加速,整个社会开始呈现个体原子化趋势。个人在各级治理面前不再呈现出传统社会治理中在场情形,而是产生一种原子化的脱域的局面,这使得维持社会秩序变得极为困难。
二是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技术治理正成为中国政府的转型方向,即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社会治理中,打造一个“全新的反应灵敏的政府”。在网格化治理模式中,信息技术应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采集的个人信息通过“集”与“聚”,转化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
在信息的“集”方面,一般主要以信息技术的全面铺设来实现。一方面,设置网格员,并为每一位网格员配备信息记录设备,这成为获取居民一手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网格员的日常巡查,网格内的成员信息基本可以无盲区地被收集。另一方面,铺设信息基础设施,为防范突发性事件的治理扩展信息储备。比如,许多城市社区的重点公共区域已经铺设摄像头、面部识别等电子设备,这些都为诸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平安城市等信息工程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信息的“聚”方面,主要体现为信息从小网格到大区块的汇聚。具体来说,每个网格内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汇总后又会被收集到更上一级的网格中,这样就可以逐步实现大范围内的个人信息大集聚。也就是说,无论空间区域内的人口流动有多复杂,社会治理事件如何繁多,只要通过网格的联通,都能实现从信息到个人的精准定位,有效地提高政府社会治理服务的水平。其中,信息扮演着“硬通货”的角色,得益于网格化治理的全国推广,各地的综治中心层级已基本实现了省域内的信息互通,全国性的信息互通也在逐渐成形当中。
总之,在网格化治理模式的推行下,个人信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初步的集聚。这是个人信息之所以成为“缘”的现实基础,因为只有在大范围内信息整合的基础上,信息才能超越以往血缘、地缘等关系范围的界限,成为个体之间联系的纽带。在某一时段内,谁在某一区域活动过,谁与谁有过近距离的接触,借助信息技术,都可以一目了然。
(2)网格化治理下的个人信息分类
信息的集聚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是对原本并未建立联系的个体进行分类,其依据的便是第一步的治理成果,也就是社会治理需求下收集的个人信息。如此一来,单独个体之间的联系便在数据云端实现了真正的云联系,前文所说的信缘群体就此形成。可以说,社会治理实践是信缘群体形成的现实“启动器”。在日常治理中,这一“启动”是由具体事件来触发的。其对信息的掌控和运用类似公安机关的办案手段,可以做到对个人行动的及时追踪。
举例来说,某地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其所在的网格便可调出与案件时间地点相关的信息,并进一步通过信息分类定位到个人。在这一过程中,与这一桩盗窃案件相关的时间地点便是信息分类的关键词,与关键词相一致的个体便会被关联起来,基于信息相关的信缘群体就成为这一事件中集中治理的“对象”。
中国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性事件的治理,也基本是沿着类似的分类—形成路径展开。整体而言,这是一类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其成员彼此间没有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但是, 他们在某一社会事件发生过程中形成了信息关涉的关系,彼此陌生、毫无关联的人群此刻却形成了有社会治理意义上的信缘群体。
3. 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的主要特点
相较于传统社会群体包括主动性自愿型信缘群体来说,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的产生具有独特的形成背景和机制,这也使得这一群体呈现出与其他社会群体类型不同的特点,可以将其概括为三个特点:被动性、即时性和脱嵌性。
(1)被动性
被动性是指非自愿型信缘群体的产生并不是人们主动建立的,它是一种被动形成的社会群体。前述信缘产生的基础是网格化的信息集聚和分类,个体在其中只是扮演了个人信息的提供者, 这种信息的提供实际是无意识的、被动的。所谓无意识,是指信息的获取无规律可循,是在某一时空下的随机行动,当事人很难意识到其作出的行为选择将具有何种社会意义。
例如, 在实施了网格化治理模式的小区,其面部识别技术的普及程度非常高,在很多的路口都装有联网摄像头,这些摄像头的终端往往是当地县市级别的综治中心,有的还会与公安部门的身份信息库相连,这极大地丰富了信息分类的可选项。这些摄像头记录的个人行动轨迹,就是路过的人们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提供的。
需要明确的是,这一信缘群体实际上是基于社会治理的目的而建立的,其既可以应用于常态化的日常生活治理,也可以应用于非常态化的特殊事件的治理,如奥运会、世博会等。基于不同的治理需要,所收集利用的个人信息自然是千差万别的,而这些个人信息是人们在某种无意识状态下所产生。
也就是说,个人信息从被收集的那一刻起,无人能确定其最终会被用于何种治理需要。无论是在日常事件治理中还是在特殊事件的处理中,都需要在庞杂无章的大量信息中提取某些关键信息,并建立起个人信息之间的联系,而在这个阶段之前,任何人都无法预料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将会被如何分类、将作何用途。
简言之,出于社会治理的目的,被动性非自愿型的信缘群体并不能由个体主动建立和联结,而是围绕某一事件的处理被动形成的。被动性可以说是这一信缘关系最显著的特点,也是最为基本的特点。
(2)即时性
即时性是指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的形成大多时候是突发的,一般只有短暂的有效性。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的形成与维持都只是在某些治理情境下才会发生,而且这种社会治理的情境常常是由突发事件所引发。
例如,某个街道在凌晨两点左右发生了凶杀案,在现有的技术支持下就可以利用街道摄像头记录下的信息进行案件的侦破。侦破案件的关键点在于案件发生时间范围内经过该区域的所有个体。过去的做法是勘查现场、寻找目击证人、传唤案件嫌疑人。现在则可以通过信息技术,调集案件事发时间所聚集起来的个体信息,在看似不相干的个体之间建立起关联,这便是一次信缘群体的形成。随后通过各项排查,找到真凶, 与此不相干的人则就此被解除嫌疑,这也意味着由这一事件形成的信缘群体就此解体。
简单来看,这就是一次信缘群体从形成到解体的过程。以网格化治理模式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亦是如此。这一过程在大多数情境中是非常短暂的,信缘群体的创建和解体呈现出一种即时性效应,只在当时当地条件下存在。这也导致在社会治理情境下建立起来的信缘群体并不是一种稳定的社会关系。尽管如此,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仍然是当今社会中无法被忽视的一种社会群体, 尤其随着社会治理过程精细化程度的提升,其具有的社会意义愈加显著。
(3)脱嵌性
脱嵌性是指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不依靠人们的日常生活而存在,是脱嵌于个体生活的。这一信缘群体的产生源自社会化的个人信息成为潜在的治理资源,也因此,只有当信息被调用时才会在人们之间形成信缘上的勾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难感受到它的存在。这也是其与传统社会群体区分开来的重要一点。
具体来说,个人信息作为治理资源时本就是一种符号化的存在,也即个体在网格化治理体系中是以各种信息高度符号化的形式存在的,更具象来看便是计算机中的一串代码。这种由各种符号代码联系起来的个体所形成的信缘群体,实际上是现代数字技术干预社会生活的一种结果。
进一步来说,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是现代社会治理实践的结果,即在网格化治理模式的推广和实践中应运而生。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又高于日常生活。若非治理需要,这一信缘群体往往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但是一旦形成,其存在与否、持续时间的长短、将会发挥怎样的作用,都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四、信缘群体与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理论空间
意大利社会学家皮耶尔保罗·多纳蒂(Pierpaolo Donati)曾断言:任何人都是在关系意义上被建构成的一个人,任何社会制度也是在关系意义上被建构的。经典社会学理论划分群体,必然是一种具有稳定结构的群体,有着各自联结方式和群体规范,如血缘、地缘等是以某种社会联系作为标准(如亲情、地理位置、工作单位等),各种群体的规范形成也各不相同,如血缘、地缘群体在传统社会有家法族规,业缘、趣缘群体内有规章制度等。
这些社会群体之所以成为学界内讨论的最为广泛的几种群体,是因为这些群体都与不同时期的社会背景紧密相关。在传统社会里, 血缘和地缘群体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基于其形成的“长老统治”,可以说是基层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稳定的关键变量。
至于业缘群体就更不必说,在单位制时期,它是整个国家资源配置的出发点。趣缘群体则是随着近些年不少民间协会的兴起,成为组织社会学讨论的热点,本质上还是因为社会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能够追求更高的精神需求,以相同的兴趣爱好形成非正式群体。而笔者论及的信缘群体,是一种新时代的社会群体的划分方式,也提供了一种新的考察社会治理的视角。
信缘群体的产生具有时代必然性,我们有必要将其纳入社会治理的系统之中。人类进入后工业社会以来,个人原子化趋势愈发明显,各国面临的治理难度不断提升,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为各国治理手段的升级提供了新的路径。具体到中国,治理难度的提升体现为改革开放之后的单位制解体以及市场化的不断加速,国际国内人口流动频度上升,从熟人社会、集体社会到陌生人社会、原子化社会的转变在中国尤为明显。
政治学家克恩豪塞对这种原子化状态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他认为这种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个人之间的联系是很少的,而这些个人之间的联系也主要是通过一个共同的权威得以建立,而不是直接发生联系,不是生活在一个互相依赖的群体之中。
网格化治理模式的推广,正是技术治理重建个体联系的关键一步,它首先解决的便是现代社会中个体之间联系薄弱的状态。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信缘群体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对象。
针对主动性自愿型信缘群体,舆情治理是重点。有学者指出,在信息时代,每一个人都可以与另一个人轻易联结,人们之间可以进行海量的、时效性的信息交流。这一点在信缘群体中无疑会被更加放大,网络助燃效应也更为明显。而针对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识别社会治理的情境性是关键一步。
此类信缘关系的产生与社会治理密不可分。因为只有在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当个人信息被调用时,才会从一种潜在的状态转变为明确的存在,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才能形成和维持。在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中,群体成员以信息的识别分类和集聚为主要联结方式,群体内部规范依据的是社会治理的具体情境,它的基本底线是国家法律,其具体的群体规范随治理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并且, 治理情境的变化也使得信缘群体具体目标呈现出多样化。因此,识别社会治理的情境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由于信缘的产生完全是基于社会治理的目的,所以信缘群体中个体信息的收集使用就必须相当谨慎,这一般会借助现代科技对具体治理情境的信息作出分类。如果过度地以信息作为划分人群的途径,使之形成大量的信缘群体,这是否会给治理带来便捷尚未可知。反而能确定的是,这会给人们带来信息被滥用和泄露的恐慌,从而加大治理难度。
因此,当我们面对社会问题时,被动性非自愿型信缘群体产生的实质是信息技术嵌入治理的问题。仅仅想从海量信息中扩大信缘群体的量上来应对社会治理问题,不但不会带来精准和高效的治理,反而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甚至会引发个人信息的伦理问题和社会失序。
“识别治理情境”作为关键一步,它几乎决定着以什么信息进行划分,从而形成信缘群体;而不同信缘群体的产生又会给治理情境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它可能会使治理情境更清晰明了,也有可能给治理情境带来更多复杂和衍生的问题。换言之,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二者处于辩证统一的状态,信缘群体就会在其中不断产生。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新技术的出现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会给人类生活带来种种困扰,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不例外。数字社会产生信缘群体,社会有机化程度更高,社会交往更为便捷,但也可能引发诸多问题。如个人的隐私保护问题、国家对个人生活介入过深问题等,如何应对数字社会带来的问题,既需要管理者的智慧,也需要学者的智慧。
信缘群体是对数字社会产生的经验现象作出理论性诠释的一种尝试,在理论和经验研究上仍需要进一步推进。比如,信缘群体内部可能涉及权力关系、群体行动力、演化形态以及生命周期等理论问题,都需要在未来较长的治理实践基础上作深入的探讨。
血缘、地缘等群体都可以通过相应的具体指标(如血缘谱系图、地理距离)进行操作,信缘关系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类型,如何进一步操作化也需要作更深入的探讨。这些工作都需要更多的学者参与其中, 也需要更丰富的“社会学的想象力”和更通透的“社会学的洞察力”。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6期,为方便阅读,有删减
作者简介:
郭星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
朱涛: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探索与争鸣杂志(ID:tansuoyuzhengming),作者:郭星华、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