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环氧乙烷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环氧乙烷气体检测仪主要用于作业场所等环境中环氧乙烷气体浓度的检测,工作原理通常有电化学、红外 NDIR、催化燃烧等。具有报警功能的仪器,当显示值大于报警设定值时,应有声、光或振动报警。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仪器类型按使用方式分为固定式和便携式,按采样方式分为扩散式和泵吸式。
本规范依据 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编写。本规范计量特性的制定参考了 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 (15~35)℃。2.相对湿度: ≤85%。3.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电磁场及干扰气体,校准现场应保持通风并采取安全措施。
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1.气体标准物质:环氧乙烷气体标准物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 3% (k=2)。当采用气体稀释装置时,稀释后气体标准物质浓度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满足上述要求。2.零点气体:洁净空气或高纯氮气(99.999%)。3.秒表:分度值不大于 0.1 s。4.流量控制器:由两个气体流量计组成,流量范围(0~1500)mL/min或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准确度等级不低于 4 级。5.减压阀及气体管路:应使用不与环氧乙烷气体发生反应或吸附的材质,如不锈钢和聚四氟乙烯材料。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 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校准证书”;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 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页码及总页数的标识;e) 客户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 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送校单位可根据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不超过 1 年。如果对仪器的测量数据有怀疑,或仪器更换主要部件及维修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测量上限不超过 100 μmol/mol环氧乙烷气体检测仪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