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户用分布式以及光伏扶贫项目的上网电价政策。其中,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其中,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目前,光伏I类资源区主要包括宁夏全省、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这些省份煤电价格普遍较低,因此,0.35元/千瓦时的光伏电价已经十分接近当地煤电价格。
以青海为例,青海目前的煤电基准价为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0.3247元/千瓦时,按照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的原则,青海目前的煤电价格在0.2760~0.3572元/千瓦时之间。这就意味着,青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指导价,已经能够触碰到当地煤电价格的上限。
不仅如此,在青海之外I类资源区,宁夏、甘肃的燃煤标杆电价分别为0.2595元/千瓦时和0.3078元/千瓦时,内蒙古按照蒙西和蒙东燃煤标杆电价分别为0.2829元/千瓦时和0.3035元/千瓦时。按照上浮不超过10%计算煤电的上限价格,均比0.35元/千瓦时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