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近日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标准明确了校园安全防范的16个重点部位和区域,把校园安全防护区域从内部延伸到了门口、周边地区。
新标准提出,要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
在人力防范方面,新标准特别增加了保安员配备数量、巡逻、值守、学生上下学时段护卫等要求。例如,新标准提出,学校应配备保安员,配备数量将根据学生的人数来决定。比如,非寄宿生1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需要配备1名保安员,而非寄宿生1000名及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3名保安员,后面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保安员。学校门卫室(传达室)应24小时有人值守,安全保卫人员应对校内重点部位和区域进行每日不少于5次的巡查。
在实体防范方面,学校大门外应设置拒马、隔离墩、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对上下学期间学生聚集区域进行防护隔离。学校周界应设置围墙、金属栅栏等实体防护屏障,并采取防攀爬措施。学校人行出入口和机动车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在电子防范方面,除了校内和学校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外,新标准还提出,学校大门外也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观察区域内人员和车辆活动情况。学校周界宜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探测范围应对周界实现有效覆盖,不应有盲区。学校出入口则宜设置出入口控制通道装置,装置应能对学生、教职员工、访客等人员进行身份识别,还可根据需要配备手持金属探测器、金属探测门。门卫室(传达室)应设置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一键报警装置应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