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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燃气公司员工私自拆改燃气表,“该当何罪”?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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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表网 仪表话题】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燃气安全是底线、是红线、更是百姓的生命线。近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曲沃县某燃气公司的两位网格员卫某、贺某在职期间,无任何从业资质,为谋私利,以包年使用低价天然气为由,有偿为16个用户拆改燃气表,使燃气表无法正常计量,并非法向用户收取改装费34300元。2022年1月24日,曲沃县公安局以二人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提请曲沃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精准定性: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拆卸、改装燃气表的行为如何定性?是盗窃罪还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涉案用户是否应被追究?燃气计量表是否易燃易爆设备的范畴?拆改计量表的行为是否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些问题都需要调查取证之后才能精准定性。
 

  承办检察官到涉案用户家中走访,用户均表示以为是燃气公司的促销活动,其他情况不清楚;针对拆改燃气表行为,检察官邀请技术人员讲解燃气表的构造以及虽已拆改燃气表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且学习《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检索类似案例,最终判定本案两位犯罪嫌疑人无任何资质,私自拆卸、更改燃气计量设备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鉴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呈现出交叉结伙、团伙作案的性质,还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以卫某、贺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个重要体现。审查起诉阶段,卫某、贺某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燃气公司的损失。但是,被破坏的燃气表已经无法计量了,燃气公司的损失如何认定呢?
 

  承办检察官查阅有关案例及司法解释,引导燃气公司通过计算采暖季与非采暖季平均用气量、用户家中使用的32功率型号壁挂炉每日平均气量,再结合案发时燃气销售价格最终计算出燃气公司损失共计64711元,犯罪嫌疑人家属全部予以赔偿。鉴于卫某、贺某拆改计量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赃退赔,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2022年4月22日,曲沃县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及燃气公司代表、辩护律师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本案基本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听证员均一致同意。在充分考虑听证员意见基础上该院依法对二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家庭、社会,有效促进社会善治。
 

  最后,检察官提醒,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在未经许可和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偷盗气,既触犯了法律,同时破坏了原有设备的密闭性和自然通风条件,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燃气泄漏或因通风不足,导致室内缺氧,引起人员烟气中毒甚至发生爆炸危险,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
 

  来源:临沂曲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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