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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目标完成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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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西藏自治区免考核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甘肃、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2.6%和1.8%。

  昨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除西藏自治区免考核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甘肃、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2.6%和1.8%。

 

  2021年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国家能源局表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0.6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4.8%。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
 

  近日,国家能源局通报了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1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较好。从《通报》来看,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9.4%。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29.4%,与2020年同比增长0.6%,与2021年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29.4%持平。
 

  从整体上来看,2021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较好。除西藏自治区免考核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
 

  不过,甘肃、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2.6%和1.8%。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总量、非水电两个指标,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问题。这将明确了各省份2021年需要新增核准和备案的保障性并网风光规模,给出了市场规模的最低限,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全面进入“平价”阶段的必要措施。
 

  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为12.9%。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13.7%,同比增加2.3%,超出2021年下达的最低非水消纳责任权重0.8%。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生产和利用、外来电力消纳、超额消纳量交易等情况,29个省份完成了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作为新能源发展的一部分,今年顶层设计多次提及“供给消纳”问题,主要涉及大型风光电基地、特高压输变电线路等领域。随着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的开工建设和第二批项目的深入推进,预计2022年“三北”地区新能源将大规模并网发电,部分省区新能源消纳利用面临较大压力。
 

  针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吉臻科研团队提出了7个解决方案,即促进集中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协作发展、提高火力发电调峰的灵活性、增加灵活可调的能源比例、加快输电通道和柔性电网的建设、发展需求响应和虚拟发电厂、发展可再生能源主动支撑与储能技术、建立合适的政策和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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