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21年室内加热器(含炭晶板)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信息显示,2021年第3批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室内加热器(含炭晶板)产品33批次,其中,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室内加热器(含炭晶板)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