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可享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附全文)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带你了解制造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制造业是立国、强国的基础,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中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使大家更全面地了解政策,更高效、更准确地适用政策。《中国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明确规定,所有制造业领域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都享受主体。享受内容1. 2014年1月1日以后,生物药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仪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6个行业的新购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2. 2015年1月1日以后,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新购买的固定资产,企业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3. 《财政部》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制造业。4. 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可采用双余额递减法或年总和法。享受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产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其规定更新国民经济产业的分类和代码。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购买的新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购买的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按照上述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可以采用双余额递减法、年总和法、加速折旧法,不得改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折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企业固定资产不仅符合上述优惠政策条件,而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家税收发行〔2009〕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2〕27)加快折旧优惠政策条件,企业可以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来实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间为月度和季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申报。申报时间点、月、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申报。办理材料自行确定,申报享受,相关材料保留备查。备查资料主要保留:1. 企业属于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的说明材料(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不含)以上);2. 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和会计凭证(购买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提供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3. 会计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分类账。享受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办理。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3号.《财政部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公告》(2019年第66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政策案例中,某企业从事药品制造,六个行业的生物药品制造业属于制造业和部分服务业企业的合格仪器设备加速折旧。2020年12月新购生产设备,当月投入使用,设备价值560万元,原折旧年限为10年。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允许企业加速对新购生产设备的折旧。如果企业采用双倍余值递减法,则该批设备的年折旧率=2÷10x100%=20%,2021年企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560x20%=112万元,2022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560-112)x20%=89.6万元,2023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560-112-89.6)x20%=71.68万元。附:《中国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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