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学产业创新高地,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上海科技委员会今天发布了《关于收集2024年上海生物医学创新产品研究项目的通知》。详情如下:
2024年上海生物医学创新产品征集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学产业创新高地,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上海科技委员会现发布通知,收集2024年上海生物医学创新产品研究项目。
一、征集范围
(一)药械研发创新
1.研发创新药物
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完成Ⅰ期、Ⅱ并获得期临床试验Ⅰ期、Ⅱ化学药物、生物制品和中药是临床试验报告中的一种。
二、研发改良型新药
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完成Ⅱ获得II期临床试验报告的期临床试验改良新药。
3.医疗器械研发创新
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进入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专项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上市创新药械
1.上市创新药
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完成国内IIII期临床试验(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可上市)。本市持有人已获得上市许可,并在本市生产1类化学品、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
2.上市改良新药
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由本市持有人取得上市许可,实现本市生产的改良新药。
3.上市创新医疗器械创新
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通过国家和城市创新医疗器械专项审批程序,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实现本市生产的医疗器械。
4.创新药械海外上市
FDA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世卫组织(世卫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在相关国外市场销售本市开发生产的创新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请人为本市生物医学创新产品注册申请人,符合征集范围的“(1)创新药械研发”项目申请人承诺在本市实现产出。
2.所有申请人和项目参与者应遵守科研伦理标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科研诚信管理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交有秘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合理地填写创新产品研发投资。
4.申请回避专家的,应当书面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公函,并提交回避专家名单和理由。
5.申请时,应提供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伦理审查意见/批准文件、临床试验报告、创新医疗器械专项审批程序证明文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提示:1。符合征集范围的同一创新产品“(1)创新药物研发”按I期、II期临床试验分为2个项目,并填写相关项目承诺书;2.临床试验报告应加盖有关医院或临床试验中心的公章;3.申报创新医疗器械不需要提交附件2;4.按附件3要求提交符合征集范围“(二)创新药械上市”要求的创新产品材料,市财政只支持单一产品一次。
三、申报方式
请将书面材料送至上海科技政府服务中心(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技术贸易大厦一楼)。政府服务中心不收到邮寄或快递的书面材料。2024年4月18日至4月22日,每个工作日9日收到书面材料:30-16日: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技委
2024年4月2日
附件:
1.2024年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创新产品项目申报书.doc
2.2024年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创新产品研发投资表.doc
3.2024年上海市科委创新药械上市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