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如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邮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CO)和氯化氢(HCl)持续监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处理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的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安装、验收、运行和管理连续监控系统。
《环境空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标准,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污染物(氨、硫化氢)的连续自动监测。
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环境空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气体污染物(氨、硫化氢)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标准,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和质量。
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体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水质 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标准,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温测量方法。
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接触式温度传感器测量水温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的温度。测量范围为-5 ℃~45 ℃。
方法原理:
利用接触式温度传感器中热电阻的温度敏感性或不同热电极产生的热电偶电动势特性,将水温变化转化为热电阻值或电动势变化,将分压电路转换为电压信号输出给电子控制器,直接以数字形式显示水体测量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