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870号(社会管理类217号)提案答复的函》中再次明确:鼓励将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激发药品企业创新研发动力。在 DRG/DIP 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应用。
在今年3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8号建议的答复》中已经明确答复过——支持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这一次是再次重申。
什么是豁免DRG?
豁免DRG(除外支付机制)是DRG支付机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主要包括新技术和极值病例两个方面的内容。针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即在疾病整体治疗过程中,对成本影响比较大的新药新技术进行短暂的除外支付。
在保障基本面的前提下,国家继续鼓励创新,鼓励新药新技术新仪器的应用。
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对于改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和“豁免DRG”,为医学创新留足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