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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3.0:京津冀新增14城市,交通领域“着墨最多”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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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国家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

  这是国家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
 

  12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的通知。12月1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介绍《行动计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刘炳江表示,《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1、大气污染治理进入关键期 绿色转型不能一蹴而就

 

  过去十年,中国成了世界上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
 

  以北京为例,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89.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2年的3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也由原来的58天下降到现在的2-3天,“北京蓝”成为常态,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称为“北京奇迹”,韩国也开始借鉴我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的做法
 

  不过,我国空气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表现出来的特点就是“重污染天气仍然多发频发”。去年的PM2.5浓度是29微克/立方米,仍然是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的五六倍,是发达国家的2-4倍。
 

  以今年为例,截至11月底,全国PM2.5浓度同比上升了3.6%,平均上升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相比前几年有所波动。
 

  之所以如此,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因为前几年属于“非常时期”,情况特殊。刘炳江表示,疫情期间,社会经济活动量大幅减少,又加上连续三年的拉尼娜现象,所以2022年同2019年相比,PM2.5浓度下降了7微克/立方米,这确实使得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而疫情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明显增加。数据显示,火力发电量增加了5.7%,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增加7%,原油加工量增加11.2%,公路客运和公路货运分别增加了23.5%和8.2%,经济活动量明显增强带来了污染物排放的增加。
 

  “我们曾经预判过,今年PM2.5浓度可能会大幅反弹,PM2.5浓度可能比去年上升10%以上,但现在只上升了3.6%,可以说稳住了。”他说。
 

  二是由于极端天气频发。据中国气象局统计,今年全国共发生了17次沙尘天气过程,为近十年来最多,比平均值高50%。特别是3月19日到23日的强沙尘暴天气,影响了20多个省份,北方多地PM2.5、PM10浓度达到严重污染,张家口PM10峰值浓度超过9000微克/立方米。
 

  截至11月底,仅沙尘天气就使我国优良天数比率损失了3.3个百分点,使得PM2.5和PM10浓度分别上升了1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是近十年来影响最大的一年。
 

  三是根本的结构性问题。我们国家是世界最大的制造国,煤炭的消费量、钢铁的产量、有色金属的产量,原油加工能力、发电量,都是稳居世界第一,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为主,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交通运输以公路为主的状况还没有出现根本性的转变。
 

  因此,刘炳江表示,蓝天保卫战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大气污染治理也进入了“负重前行、爬坡过坎”的关键期,绿色转型要有足够的时间,不能一蹴而就。
 

  2、苏皖鲁豫四省交界地区被纳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加14城市

 

  面对这些情况,《行动计划》提出了哪些新思路?主要有3点:
 

  第一,突出工作重点,坚持PM2.5改善为主线。当前我们国家空气质量污染还是以PM2.5为主要矛盾,因此明确了PM2.5的下降目标。
 

  第二,坚持系统治污,大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大家可以看到,交通领域的低碳绿色转型量化指标最多,是这个文件的一大亮点,突出了氮氧化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第三,强化联防联控,这是这几年来空气质量治理的一个比较成功的经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由“2+26”城市变为“2+36”城市,长三角与京津冀基本上协同打通,整体解决东部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
 

  这里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由“2+26”城市变成了“2+36”城市。
 

  大家知道,第一个“大气十条”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包括47个城市
 

  到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则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一共80个城市
 

  而这一次,则变成了82个城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调整得最多,由原来“2+26”城市调整为“2+36”城市。
 

  “环保圈”对比发现,新增的城市有14个:秦皇岛、枣庄、东营、潍坊、泰安、日照、临沂、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
 

  同时,原本属于“26”城市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城则不再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而是纳入了汾渭平原。
 

  为什么从“2+26”变成“2+36”?这是因为,经过十年的持续攻坚,生态环境部发现,在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及周边交界的地方,苏、皖、鲁、豫四省交界地区城市PM2.5浓度和原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的PM2.5浓度几乎接近,都是45微克/立方米左右,成为一个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
 

  这样一来,每次污染过程发生的时候,这个地方也会成为“起点”,污染一发生,就“北上京唐、南下苏杭”。
 

  因此,根据这个特点以及多年的监测观测、气象参数和科学研究成果,生态环境部决定把苏、皖、鲁、豫四省交界地区纳入进来。纳入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城市后,国家的支持力度就能大一些,当然任务压得也要重一些。
 

  通过此举,可以在整体区域形成了一个空气流域的概念。水的流域有边界,大气流域也有边界,这样就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连为一体,能够系统、整体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整体来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总数没有太大变化,主要是由80个城市调到82个城市。长三角南部的城市PM2.5基本都稳定达标了,所以就剔除了,这也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的现状,还有大气传输的特点来确定的。
 

  3、硝酸盐成为PM2.5第一大要素 交通领域低碳绿色转型“着墨最多”

 

  除了区域上的调整,在重点领域上,交通领域也成为新的亮点。
 

  刘炳江表示,从2013年到现在,生态环境部在煤治理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越来越感觉到移动源的污染更加突出了。现在发生污染过程时,硝酸盐已成为PM2.5中的主要组分、第一大要素。
 

  “我们每次雾霾都能监测到,氮氧化物是拉动PM2.5快速上升的主要因子,生态环境部每年发布的年报显示,氮氧化物的排放,移动源都是主要的贡献者。”他表示。
 

  因此,在这次的《行动计划》中,交通领域的低碳绿色转型就成了着墨最多、量化指标最多、措施最细最具体的一个章节。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货运结构调整更加聚焦关键领域。
 

  一是煤炭领域,强化了煤炭主产区煤炭和焦炭中长距离运输要求,铁路运输比例要力争达到90%,这是很大的一个数。同时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炭等行业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实现煤炭清洁运输“上游监管”。
 

  二是重点行业领域,扩展铁路专用线建设范围,明确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储煤基地以及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建设要求
 

  三是港口领域,在重点区域港口基础上,增加粤港澳大湾区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清洁运输比例要求,力争达到80%
 

  第二,机动车清洁发展更加强调新能源化。
 

  抓好公共领域的车辆和重型货车两个重点,促进清洁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公共领域要求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中重型货车,特别是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几个行业,提出了发展“零排放货车车队”的要求。
 

  第三,非道路移动化更加强化综合治理。
 

  新能源替代和老旧淘汰都有非常具体的要求,可操作可实现。
 

  第四,成品油质量更加突出全链条监管。
 

  成品油质量监管要抓好六个环节,形成一种机制,要求有关部门对油品的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六个环节”全环节监管,使质量得到保证,坚决打击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行为,生态环境部也会加大执法力度
 

  能够提出以上几方面措施,其实都是之前十多年探索的经验。只不过原来是“点上找经验、开辟新路径”,现在则到了“全面治理”的新时期。
 

  比如,此前八年,我们的运输结构调整就卓有成效,2017年以天津港停止接收公路运煤为标志,随后所有港口也停止了重卡运煤,开辟了我们国家公转铁的新工作。铁路运输量从那年开始连续六年增长,到现在铁路运输货运量已经接近50亿吨,占比接近10%。
 

  不过,同样的数字,发达国家差不多是40%,所以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
 

  未来,刘炳江表示,“下一步我们就看怎么抓好,一件事一件事、一个指标一个指标分解抓好。”
 

  参考文献:
 

  1、全文实录 | 国新办举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2023-12-11
 

  2、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答记者问,生态环境部,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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