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 近日,由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无锡感知金服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感知企银科技(无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起草,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41(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联网分会)执行的国家标准计划《物联网 基于物联网和传感网技术的动产监管集成平台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在动产质押物监管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银行大多通过人工结合视频监控、安防的方式监管动产。这种监管方式只能保证动产质押物的仓储安全,并且往往只能用于事后查证,无法实现对动产质押物的全程监管。
本标准基于大量动产监管技术现状和产业化应用实践,为智慧金融的物联网系统提供了标准的统一框架以及框架中各组成部分间的接口,并根据面向动产监管应用场景的物联网场景需求,提出了系统功能和性能实现的建议。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根据面向我国面向动产质押物的物联网金融科技服务系统进行标准化,研制了该标准。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IEC 30163:2021《物联网基于物联网和传感网技术的动产监管集成平台系统要求》。
本文件与ISO/IEC 30163:2021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增加了第3章中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的术语和定义,便于对标准的理解和应用;
——更改了第5章中动产质押金融服务参与方关系图及描述,使其与我国动产质押金融服务的实际流程一致;
——更改了第6章中的面向动产质押物监管的物联网系统结构中的目标对象域(见图2),使其符合GB/T 33474-2016目标对象域的定义;
——更改了7.2.3.1中变量名称,使其更符合该条款在实际应用中的定义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提出并归口。
标准的应用有利于提升我国动产质押监管产业规模化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可以为智慧金融信息系的解决方案供应商、金融机构和资金需求企业等提供有效的基础技术支撑,降低企业开发和应用的成本,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