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第6号文件,关于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其中包括GB 5009.22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以下称新标准)。新标准将替代GB 5009.2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以下称旧标准),并于2024年3月6日起实施。
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其中,第一法密度瓶法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二法酒精计法适用于酒(除啤酒外)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三法气相色谱法适用于无醇啤酒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第四法数字密度计法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的乙醇浓度(酒精度)的测定。
本标准修订充分考虑饮料酒行业发展,主要参照OML-TS-90国际酒精度表,扩展了GB5009.225-2016标准中附录A.1酒精水溶液密度和乙醇含量(酒精度)对照表(20℃)和附录B.1酒精计温度与20℃乙醇含量(酒精度)换算表的范围:修订了附录B中90%o以上温度和酒精度的间隔:修订了密度瓶法的适用范围;修订了酒精计法的原理及部分内容:修订了气相色谱法的适用范围、仪器条件及部分内容:修订了数字密度计的名称、原理、适用范围及校正。对修订的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开展实验室间方法验证。
乙醇浓度(酒精度)是酒类食品中重要的检测项目,是评价饮料酒质量的关键指标。那么,新标准与旧标准比较,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修改标准名称
旧标准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新标准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修改第一法密度瓶法的适用范围
旧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发酵酒和配制酒。
新标准:适用于酒和食用酒精。
修改第二法酒精计法的适用范围
旧标准:适用于酒精和蒸馏酒、发酵酒和配制酒(除啤酒外)。
新标准:适用于酒(除啤酒外)和食用酒精。
修改第四法的方法名称、适用范围
旧标准名称:数字密度计法
新标准名称:U型震荡管数字密度计法
旧标准适用范围:啤酒、白兰地、威士忌和伏特加。
新标准适用范围:酒和食用酒精
修改试样处理
将试样处理修改为不含二氧化碳、含二氧化碳的酒样品制备和食用酒精样品制备三种情况。
修改第二法酒精计法的取样量
新标准中第二法的取样量可以根据酒精计的情况调整,而不再要求100mL的取样量,调整后适用多数大小规格的酒精计检测。
修改第三法气相色谱法所用的标准品、标准溶液配制和仪器条件
修改了第四法的原理描述
新增第四法仪器的要求等相关内容
新增第四法仪器的要求、优化了对数字密度计的校正,新增《附录C U型震荡管数字密度计的校正》。
修改附录A和附录B相关内容
修改旧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中部分数据错误、参照OIML-ITS-90国际酒精度表扩展了附录A、附录B的酒精度查表范围,填补了检测范围的空白,避免了部分样品存在方法不适用的问题。
旧标准附录A酒精度查表范围:0.00—70.00 %vol
新标准附录A酒精度查表范围:0.00—100.00 %vol
旧标准附录B酒精度查表范围:0.00—70.00 %vol ,91—98 %vol
新标准附录B酒精度查表范围:0.00—100.00 %vol
乙醇浓度(酒精度)是酒类食品中最常见的检测项目,是判断酒类品质好坏的重要标志,2016版的标准仅对以前老旧的测试方法进行了汇总,对某些不合理的地方未加以修订。通过对旧版标准中四种检测方法的不合理之处进行了大范围修订,最终形成184页的标准文本。修订后的标准解决了原方法范围不适用、仪器条件不合理、酒精度对照表和温度换算表多处缺失和错误、易受环境影响等因素。
该项标准的发布实施,能够满足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要求,有利于政府的监督抽查、企业的质量控制及实现酒类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化,从而推动万亿酒类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