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统筹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23〕187号)及相关工作指引,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项目申报认定单位须是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认定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1。
二、认定材料
(一)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附件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考附件3大纲);3.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二)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附件5);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考附件6大纲);3.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三、申报认定流程
(一)本次申报截止至2023年10月27日,请申报单位登陆“莞财扶助”(http://zwfw.dg.gov.cn/gcfz/#/home),找到对应栏目进行线上申报。
(二)针对示范应用项目,由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统筹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对线上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线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在线打印认定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申报认定单位封面章及骑缝章),提交所属镇街(园区)承办发改职能机构在申报表格的镇街(园区)审核意见栏中推荐盖章,并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针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线上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线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市发展和改革局汇总组织审评,审核后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2023年认定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二)请各镇街(园区)承办发改职能机构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切实担起责任,确保企业了解申报认定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三)请各镇街(园区)承办发改职能机构根据附件1中《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和《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工作指引》公布的认定条件,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做好线上申报认定工作,并按时按流程完成线上形式审核及纸质材料推荐盖章。
附件:1.《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pdf
2.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申请表.docx
3.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docx
4.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docx
5.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docx
6.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参考大纲).docx
7.联系方式汇总.xls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