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为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2023年底前,各城市确保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2023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年 3 月 31 日),各城市完成 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方案提到,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分类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VOCs 治理“绿岛”项目等重点工程。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要加强监管监控。2023 年 12月底前,企业 VOCs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 1040 家、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治理 1217 家、储罐及装载设施废气综合治理 2963 个。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我部起草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张益荣、白桦
电话:(010)65645574、65645576
传真:(010)65645580
邮箱:dqsgdy@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1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