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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发布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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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适用于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的销售包装。
 

  标准中明确,计入包装成本的销售包装包括:包装材料、拎袋、网袋/网兜、网套、捆扎物、衬垫、小型工器具、非生鲜食用农产品类赠品等,不包括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
 

  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针对快速判定包装空隙率,标准中提到:
 

  (一)称量或者找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总质量。确定是否存在小包装以及最小包装总质量,根据生鲜食用农产品品类和最小包装总质量确定包装空隙率。
 

  (二)计算出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
 

  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商品必要空间系数×总质量/
 

  (1-包装空隙率)
 

  (三)测量商品的外包装体积。
 

  (四)将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和实测的外包装体积进行比较,若实测外包装体积大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则包装空隙率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果实测外包装体积小于等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则包装空隙率合格。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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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描述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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