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能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同时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对于环保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主要方法之一就是规范环境监测方法。我国一直在完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不断有新的标准发布实施。在已经过去的8月,共有6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正式实施。分别为: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实施日期 |
1 | HJ 759—2023 | 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 2023-08-01 |
2 | HJ 1286—202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2023-08-01 |
3 | HJ 1287—202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 | 2023-08-01 |
4 | HJ 1288—2023 | 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2023-08-01 |
5 | HJ 1289—2023 | 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 2023-08-01 |
6 | HJ 1290—2023 | 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 2023-08-01 |
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2023代替HJ 759—2015)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的修订。扩展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删除了目标化合物中甲硫醇和甲硫醚2种组分;完善了采样技术要求;增加了对标准使用气的加湿要求;增加了选择离子监测方式以及此模式下的方法性能指标;增加了非液氮制冷浓缩方式的方法性能指标。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 (HJ 1287—2023)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测定的林格曼望远镜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灰色或黑色烟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测定,不适用于其他颜色烟气的测定。其方法原理为:利用林格曼望远镜在适当的位置观测烟羽,将通过望远镜目视观察到的烟羽黑度与内置望远镜林格曼黑度图相比较,确定烟气黑度等级。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288—202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丙烯酸的离子色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测定。其方法原理为:样品中的丙烯酸经阴离子色谱柱交换分离,电导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当进样体积为 25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8 mg/L,测定下限为 0.32 mg/L。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289—202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乙醚、丙酮、甲基叔丁基醚、二异丙基醚、乙基叔丁基醚、2-丁酮、甲基叔戊基醚、2-戊酮、乙基叔戊基醚、3-戊酮、甲基叔丁基酮、4-甲基-2-戊酮、2-己酮、环戊酮、3-庚酮、2-庚酮、环己酮、6-甲基-2-庚酮、二异丁基甲酮、3-辛酮、2-辛酮等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其方法原理为:在一定温度密封条件下,顶空瓶内样品中的酮类和醚类化合物向液上空间挥发,在气液固三相达到热力学动态平衡后,气相中的酮类和醚类化合物经气相色谱分离、质谱检测。根据保留时间、碎片离子质荷比及其丰度定性,内标法定量。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90—2023)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的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 3 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 P26、P50 和 P62的测定。其方法原理为:土壤或沉积物中毒杀芬目标化合物经有机溶剂提取、净化、浓缩、定容后,用气相色谱分离,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定性,同位素稀释内标法定量。当取样量为 10.0 g,定容体积为 20 µl 时,3 种指示性毒杀芬方法检出限均为 0.003 µg/kg,测定下限均为 0.012 µg/kg。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