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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书福建议: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加大电动汽车换电体系建设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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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今年第20次走进两会。


作为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以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今年第20次走进两会。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李书福代表公布了《关于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助力交通领域碳中和的建议》及《关于加大电动汽车换电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于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助力交通领域碳中和的建议

我国甲醇汽车的发展已经有四十余年的历史。甲醇作为低碳、含氧燃料,具有燃烧高效、排放清洁、可再生绿色属性等特点,且常温常压下为液态,储、运、用较其他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更安全便捷。同时,甲醇生产来源广泛、经济体量巨大、全产业链可持续发展。因此,甲醇已经成为全球业界公认的一种新型清洁绿色能源,是构建未来绿色能源的重要选择。

2021年,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发布的研究报告《创新展望-可再生甲醇》指出,低碳甲醇和绿色甲醇减排、零排潜力巨大,扩大低碳甲醇生产应用可以带动绿色可再生甲醇的规模化。我国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碳中和框架路线图研究》专题报告中提出,全球实现碳中和的十项技术路线中,前两项均是通过捕集CO2制取化学品甲醇和燃料甲醇来实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中国能源转型-走向碳中和》一书提出,甲醇可以有效地把氢能、碳循环、电能替代、燃油替代技术结合在一起,是碳中和应用的重要环节。

由此可见,在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方面,甲醇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推广应用甲醇汽车是实现交通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最为现实有效的路径。

一、发展甲醇汽车可促进绿色甲醇发展,带动绿色甲醇规模化,完全立足国情实际,符合我国 “碳达峰”、“碳中和”有序稳妥推进的宗旨

(一)节能减排贡献

甲醇汽车能效高。甲醇与汽油的热值比为2.2:1,根据我国甲醇汽车试点运行数据,甲醇与汽油在汽车上的实际消耗比约为1.7:1。因此,甲醇车与汽油车相比,能效提高约21%,CO2排放减少约26%。

甲醇生产端节能减排潜力巨大。现代煤制甲醇技术与可再生能源制绿氢绿氧技术耦合,可实现甲醇生产过程零排放。焦炉煤气富产氢气与CO2合成甲醇工艺技术相结合,生产1吨甲醇可以消纳约900公斤环境中的CO2排放。因此,甲醇汽车终端使用的碳排放也将得到进一步的降低。

(二)碳中和贡献

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与捕集CO2制取的“电甲醇”,以及由秸秆、城市垃圾废弃物制取的生物质甲醇,都属于绿色可再生甲醇。这种可再生甲醇的应用可以实现碳的平衡。因此,甲醇已经成为很多国家实现交通运输领域碳中和的重要选择。

二、发展甲醇汽车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尤其是交通领域液体能源安全

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超过70%,交通领域石油消耗占比超过70%,可见我国能源安全主要体现在液体能源的安全。而在交通领域众多的新能源、清洁能源(电力、氢能、天然气、氨等)中,甲醇是唯一的常温常压下为液态的能源,燃料特性优秀,使用安全便捷,兼具汽油、柴油的燃烧特性。

因此,发展甲醇燃料,推广使用甲醇汽车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发展甲醇汽车可延续我国内燃机这一主导动力的生命力

内燃机作为道路、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防装备主导动力,量大面广,在全球已经发展了百余年的历史,建立了非常完善且安全有效的汽油、柴油储运用基础设施体系。在当前的多种替代能源中,与汽油和柴油燃料特性相似、可完全适用用于点燃式和压燃式内燃机、常温常压下液体属性的,只有甲醇燃料。也就是说,甲醇是唯一可以继承先进内燃机技术的新能源。在基础设施投建、使用模式改变、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影响等方面,甲醇具有显著的优势。

建议

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正式将甲醇汽车纳入绿色产品,并提出要促进甲醇汽车等替代燃料汽车推广。目前,在水路运输领域,国内外均全面启动了甲醇船舶的开发工作,以引领航运业提前碳中和。我国甲醇燃料船舶相关法规、指南、设计、建造和检验的技术标准已经建立;甲醇绿色智能船舶、船用甲醇发动机研制得到国家重大专项支持;相关船厂已经启动甲醇燃料船舶的建造工作。

而在陆路交通领域,我国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的技术更为成熟。我国自“六五”以来,甲醇燃料、甲醇汽车的研究开发、示范应用,均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2012年至2018年,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了大规模的甲醇汽车试点运行项目,全面验证了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应用的环保性、适用性和可靠性。

发展甲醇燃料完全是从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禀赋实际出发,甲醇的节能减排潜力以及未来对碳中和的贡献潜力,被国际所公认。在我国发展甲醇燃料,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对交通领域实现双碳战略目标、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议在我国全面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将甲醇汽车纳入新能源汽车发展体系和管理范畴,给予甲醇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同样的政策支持,带动更多的企业投入甲醇汽车的研发,加快实现交通领域碳中和。

关于加大电动汽车换电体系建设的建议

当前,我国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强劲。根据公安部发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与上年相比增长59.25%,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640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63%。

充电和换电成为电动车主要补能模式。2021年全国充电桩保有量为261.7万台,同比增长55.7%,然而全国换电站数量仅为1192座,换电站远远慢于充电桩的布局速度。

在2020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两新一重”建设,将换电站明确纳入新基建建设范畴,换电模式与充电模式互为补充,共同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普及化进程,实现我国汽车产业由大到强的国家战略目标。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鼓励开展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在202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再次提出:要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事实上,车电分离的换电模式,与传统的充电桩补电模式相比,具备高效补能和降成本两大优势。其中,在高效补能方面,乘用车换电仅需1-5分钟左右,与传统充电桩相比具有绝对优势;在成本方面,电动车初始购车成本中,动力电池占比40%左右,“车电一体”的充电模式使整车成本被大幅抬高,车电分离模式下,电动车购置价最高可下降一半。特别是在重卡和出租车、网约车领域推广,可以提升运营效率,经济效益更加明显。此外,电池材料也可纳入循环经济中,进一步提升环保效率。

然而,换电模式在车电分离的整个生命周期环节和生态建设中,尚有一些配套政策措施亟待突破。首先,在换电站建设管理相关环节,换电站作为重资产投资,土地多为租赁性质,可选择土地很少,土地审批存在诸多限制。同时,受限于跨品牌、多车型、换电平台和装置技术、换电电池包通信协议、电连接器技术等的通用性,一座换电站只能服务于单一车辆品牌甚至单一车型,从而导致日益增加的建站需求和土地、电力资源有限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其次,在国家标准方面,除了2020年5月国家标准委与工信部发布的《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之外,其他大多是前些年发布的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在新技术、新形势快速发展的今天,都亟待修订完善并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

以目前的汽车公告模式为例,均是以整车(含电池)为整体上公告。然而,在车电分离模式下,一个换电车型会匹配多种电池,一块电池也会匹配多个车型。如果三款车可以对应三款电池(接口统一、可以互换),那么这三款车则需要上九次公告,有新电池开发出来,还需要重新上公告。同时,随着电池技术的快速发展,电池电量会不断提升,已经上过公告的车型都需要根据新电池重新上公告。如果准备开发一款新车型,则需要将所有可以匹配的电池全部上一遍公告。

此外,各电池厂商研发方向和进度各不相同,动力电池产品的能量密度、电池结构、尺寸规格等方面无法做到统一,导致换电模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换电电池标准化程度低也制约着多个品牌车型共享同一个换电站,延缓了换电站发展进程。换电模式的适配问题,需要车企和电池企业共同推进,若无标准的推进,各车企品牌仍将使用不同的换电接口,无法完成适配。

因此,换电模式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多方合作,共同推进。

建议

01

加快明确换电站建设、高低压箱变、土地及建设审批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国家市场管理规范体系内。建议政府开放公共停车场的资源准入与支持,有效合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优化换电项目高压新装(增容)审批流程,落实压缩报装时限要求,放开一址多户,加快建设周期。

02

进一步完善换电车型相关政策法规,对换电车型公告法规进行优化,建立换电车型专属的公告认证体系,形成车电分离下的车与电池的分开认证。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关于新能源车的溯源系统,针对车电分离模式做适应性(如车电分离保险)的优化。

03

加速推动换电模式标准化、通用化。推动换电接口软硬件协议的标准化,预设2-3种技术先进的接口形式制定推荐性标准;对换电站的机构、形式、兼容性进行规范化约束,使技术先进的换电站获得优先推荐;推进换电电池包的标准化制定,使换电电池包真正能够在不同车企、不同换电站、不同用户之间互通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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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描述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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