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而浦(600983)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实现归母净利润将出现亏损5.3亿元到6.3亿元,上年同期归母净利润为亏损约为1.5亿元。
在上述公告中,惠而浦披露业绩预亏的原因之一为,鉴于公司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出现亏损,2021年全年预计仍出现亏损,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相关政策及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实施减值测试,经公司财务部门与评估机构初步测算,公司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超过3亿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此外,有消息称,备受市场关注的投资者诉惠而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于2月16日迎来新一批案件的开庭审理。
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由于新司法解释的实施,本次开庭争议焦点主要是基准价该如何认定。被告惠而浦公司认为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基准价有变化,应当按照9.44元/股的新基准价计算,而不是此前的基准价7.48元/股。
刘鹏律师表示,该案件的实施日和更正日还是和之前判决认定的一致,没有变化。所以目前索赔区间还是和之前一样。根据法院前期判决,凡是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目前该案仍在索赔时效中,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惠而浦之所以引发投资者诉讼索赔源于2020年8月1日公司收到的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惠而浦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2.45亿元,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2.23亿元。
惠而浦的上述造假行为已经构成相关法律法规中界定的虚假陈述。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2021年11月,安徽省高院下发了惠而浦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二审投资者胜诉《民事判决书》。法院最终认定惠而浦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受损,应向投资者方某赔偿损失。但考虑到证券市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且结合本案虚假陈述行为时间段内大盘、行业板块指数等波动情况,安徽省高院酌定扣除本案系统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的比例为70%,最终判赔比例是30%。投资者方某实际获赔金额为28.09万元。
刘鹏律师表示,虽然投资者方某的获赔比例不高,但本案的胜诉或将推动前期已经起诉案件的处理进度,对后续将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也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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