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9月,内蒙古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政策解读。
发布会介绍,《条例》以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为目标,坚持预防固体废物污染与治理相结合、固体废物源头控制与全过程监管相结合、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构建适合自治区实际的,涵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其中,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固废,《条例》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纳入年度生产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纳其历史遗留贮存量。产生尾矿、煤矸石、废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制定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和促进综合利用的措施。《条例》第十五条要求企业从源头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冶炼废渣、气化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促进综合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第十六条第二款鼓励和支持利用符合标准的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对废弃矿坑、矿井采空区等进行回填或者充填利用。
针对建筑垃圾,为抓实抓好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避免污染环境,本着“源头防控”原则,《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收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密闭式工具运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纳或者资源化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不得一同处置。
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强化源头减量、拓宽应用领域,推进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建设,并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如,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政府投资的市政、园林、道路、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各类项目中,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5%,同时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此外,近几年内蒙古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迅速,产生了大量的废光伏发电蓄电池。为规范废旧光伏发电专用蓄电池的管理,依据“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原则,《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光伏发电专用蓄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发布会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工业固体废物领域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围绕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选择固废产生量大、综合利用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了2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推动相关产业集聚发展。针对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特点,建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区域协同创新模式。不断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实施了“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围绕冶炼固废协同利用、固废源头减量等领域,突破了一批固废高效分选、有价组分提取等核心关键技术。结合内蒙古各地区、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遴选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重点推广应用粉煤灰、冶炼渣等典型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进一步拓展了工业固废多领域利用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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