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8月7日。
该征求意见稿中共明确三个重要时间点任务目标:
2023年底——完成3万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设,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稳定保持在35%以上,厨余垃圾分出率达20%,资源化利用率达80%,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巩固。
2024年底——新增完成3万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智慧监管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40%,厨余垃圾分出率达22%,资源化利用率达82%,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95%,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西部一流水平。
2025年底——累计完成9万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分类收运智慧监管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2%,厨余垃圾分类率达25%,资源化利用率达85%,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全国范围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
原文如下↓
四川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重要回信精神和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动员、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体系,构建全过程分类监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新格局,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积极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提质增效、减污降碳”为目标,落实垃圾分类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水平,加快形成具有西部特色的四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力争达到西部第一,迈进全国第一梯队。
到2023年底,完成3万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设,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稳定保持在35%以上,厨余垃圾分出率达20%,资源化利用率达80%,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巩固。
到2024年底,新增完成3万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智慧监管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40%,厨余垃圾分出率达22%,资源化利用率达82%,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95%,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西部一流水平。
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9万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分类收运智慧监管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2%,厨余垃圾分类率达25%,资源化利用率达85%,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全国范围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
三、重点举措
(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提质增效行动
1.党建引领再加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双牵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引领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任务清单、党员示范岗创建、党员“双报到”等内容,组建党员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督导志愿服务活动。
2.部门联动再紧密。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各垃圾分类责任部门要步调一致、分工合作、协作推进,坚持上中下游一起抓、前中末端齐发力,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扎实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小区、达标单位、达标学校的申报、验收、挂牌评定等工作。
3.教育培训再扩面。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创建。充分发挥垃圾分类达人带动作用,对物业服务人员、社区党员、楼栋长、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进行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垃圾分类生力军。常态化开展送教上门,强化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每季度入户宣传覆盖率不低于40%,培养垃圾分类生力军不少于30万人。
4.桶边引导再行动。以居民小区为重点,组织发动物业服务人员、小区保洁员、退休党员、热心居民、公益志愿者等,推动每个居民小区至少建立1支桶边督导员队伍,在集中投放时段开展桶边投放宣传引导,加快推进居民分类习惯养成。
5.宣传氛围再营造。推动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酒店),结合垃圾分类宣传周、资源回收日、“光盘行动”宣传日等活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力。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先进典型评选,强化基层先进经验做法宣传推广,曝光一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
6.社会实践再冲刺。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示范作用,继续开展46城万人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党政机关深入所在社区开展包保督导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作用,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二)开展分类收运体系建设提质增效行动
1.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点(站)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全面排查梳理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结合该区域垃圾产量、居民投放习惯等,大力开展分类投放收集点(站)标准化建设与升级改造行动,合理设置规格适宜、数量适当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完善洗手、消毒、除臭等功能,规范分类收集设施标志标识。到2025年底,完成9万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分类投放设施标准化率达90%以上。
2.规范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建设。以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为单元,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暂存间,落实“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建立收集、暂存和转移台账,用于临时堆存该区域分类投放点收集到的有害垃圾。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结合垃圾分类中转站、焚烧厂等设施场所,统筹规划建设与改造有害垃圾贮存库,用于贮存各暂存间收集到的有害垃圾,并建立贮存和转移台账。到2025年底,建成有害垃圾集中暂存间2.6万个,贮存库100个以上。
3.加快配套分类运输系统。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的专用收运车辆,推广使用分区、箱体式等小型分类收集车和“换桶直运”厨余垃圾收集车。科学确定收运时间、路线、频次,做好与前端定时定点投放的接驳,逐步淘汰开敞式收运设施,减少运输环节“抛洒滴漏”,推动垃圾分类运输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有序推进环卫车辆电动化改造,力争2025年底前改造比例达到30%左右。
(三)开展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提质增效行动
1.推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便捷化。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城市回收信息“一张图”,市民可实时掌握回收点位分布、回收价格等情况。推行高价值可回收物“应收尽收”、低价值可回收物“义务收”的模式,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投放智能回收设施,提供电话预约、移动回收等便民服务,建立垃圾分类积分绿色账户,参与主体可通过积分兑换相应产品,提升垃圾分类便利性、普惠性。
2.促进垃圾循环利用产业化。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盘活核酸采样亭、闲置门店等政府资产,加快建设标准化回收站(点),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两网融合”。加快成都、德阳、内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国家级示范城市建设。出台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回收利用骨干企业。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总量达xx万吨/年,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xx%。
3.提升资源化处置能力。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部署,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底,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突破6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比达90%以上,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达9000吨/日。
(四)开展监管能力提质增效行动
1.推进源头减量。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纸杯,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餐饮、酒店(含星级旅游饭店)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逐步推广至民宿、农家乐等场所。推动制止“餐饮浪费”,倡导餐饮经营单位“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厨余垃圾。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有序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总量基本达到峰值。
2.完善配套政策。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在城市居住地区推行家庭“两桶一袋”分类模式,在农村地区推行“二次四分法”,便于居民理解掌握和实际操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分类好、少付费”和“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科学核定收费标准并有序实施。全面落实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加快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探索多种类可回收物“均价回收”模式及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着力提升纺织品、玻璃、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
3.强化执法监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处罚一批不按规定实施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巡查,积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机制,倒逼落实分类要求。
4.推动科技赋能。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全时段、全类别、全覆盖的管理平台,推动垃圾分类“一网统管”。开展环卫装备标准化、智能化改造和提升,加快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环卫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动环卫行业向科技智慧型转型升级。加大科研力度,在低价值可回收物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生产等方面攻关突破。到2025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新增和更新的环卫专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成都平原地级城市达到8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清肩负的光荣使命和艰巨任务,协同发力、精准施策、久久为功,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日常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城市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
(二)落实要素保障。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每年要在各自的专项资金预算中继续给予重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以落实。各地要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等重大战略和部署,争取国家重点支持;要依法用好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要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站)升级改造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三)压实监督考核。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以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的评价内容。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各城市要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标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四川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