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号(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有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的公告)
具体清单如下(部分):
(五)传感器和“激光器”
系统、设备和部件
1.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水听器:[xxiii]
(a)配有持续且灵活的传感元件;
(b)配有离散传感元件的灵活组件,元件直径或长度小于20毫米,间 距也小于20毫米;
(c)配有以下任一传感元件:
1.光学纤维;
2.除聚偏二氟乙烯(PVDF)及其共同聚合物(P(VDF-TrFE)和P(VDF-TFE))以外的“压电聚合物”薄膜;
3.“灵活压电复合材料”;
4.由固溶体生成的铅-镁-铌酸盐/铅-钛酸盐(即Pb(Mg1/3Nb2/3)O3-PbTiO3或PMN-PT)压电单晶;或
5.由固溶体生成的铅-铟-铌酸盐/铅-镁-铌酸盐/铅-钛酸盐(即Pb(In½ Nb 1/2)O3-Pb(Mg1/3 Nb2/3)O3-PbTiO3或PIN-PMN-PT)压电单晶;
(d)操作深度超过35米且具有加速度补偿;或
(e)操作深度超过1000米。
2.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牵引式水下听音阵列:
(a)水听器组合间距小于12.5米或“可被改装为”小于12.5米;
(b)操作深度被设计为或“可被改装为”大于35米;
(c)包含下文第3节所述航向传感器;
(d)包含纵向钢筋阵列管;
(e)包含直径小于40毫米的组装阵列;
(f)具有上文第1节所述水听器特性,或包含水下听音灵敏度在任何深度都优于180分贝且无加速的水听器;
(g)基于加速度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水声器:
1.由三个沿三条不同轴安放的加速度计组成;
2.总体“加速灵敏度”优于48分贝(参考数值每克1000毫伏均方根);
3.操作深度超过35米;且
4.工作频率低于20千赫。
3.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航向传感器:
(a)“精确度”优于0.5度;
(b)操作深度超过35米或带有可使操作深度超过35米的可调节或可更换深度传感装置。
4.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海底或海湾电缆水听器阵列:
(a)包含上文第1节所述水听器或水下听音灵敏度在任何深度都优于180分贝且无加速的水听器。
(b)包含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多路复用水听器组合信号模块:
1.操作深度超过35米或带有可使操作深度超过35米的可调节或可更换深度传感装置;
2.操作时可与牵引式水听器阵列模块进行对调;或
(c)包含基于加速度计的水声传感器。[xxiv]
光学传感器
用于遥感应用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单光谱成像传感器”和“多光谱成像传感器”:
(a)瞬时视场角小于200微弧度;[xxv]或
(b)规定在大于400纳米但不超过30000纳米波长范围内运作,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以数字格式输出成像数据;
2.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太空级”;或
b.设计用于空中作业,利用除硅传感器以外的其他传感器,且瞬时视场角小于2.5微弧度。
光学
1.下列“太空级”光学系统部件:
(a)与同一孔径和厚度的实心坯体相比“等效密度”不到20%的轻型部件;
(b)原始衬底、有表面涂层(单层或多层;金属或介质;导电、半导电或绝缘)或带有保护膜的加工衬底;
(c)设计用于在太空组合成一个光学系统的镜块或镜块组件,该光学系统带有一个聚光孔,孔径等于或大于直径为1米的单一光纤;
(d)由线性热膨胀系数在任何坐标方向都等于或小于5×10-6的“复合”材料制成的部件;
2.下列光学控制设备:
(a)专为保持上文“光学”标题下所述“太空级”部件的表面图形或方向而设计的设备。
(b)下列引导、跟踪、稳定和谐振器校正设备:
1.设计用于承载直径或主轴大于50毫米的反射镜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光束转向镜台以及专门为其设计的电子控制设备:
a.大角行程等于或大于±26毫弧度;
b.共振频率等于或大于500赫;
c.“精确度”等于或小于(优于)10微弧度;
2.带宽等于或大于100赫且精确度等于或小于(优于)10微弧度的谐振器校正设备;
(c)具有下列所有特性的万向节:
1.最大摇摆幅度超过5度;
2.带宽等于或大于100赫;
3.角瞄准误差等于或小于200微弧度;且
4.具有下列任一特性:
a.径或主轴长度超过0.15米但不超过1米且角加速度超过2弧度/平方秒;或
b.径或主轴长度超过1米且角加速度超过0.5弧度/平方秒。
磁场和电场传感器
1.使用超导技术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磁强计”:
(a)为固定运作而设计的超导系统,未带专为减少运行中噪音而设计的子系统,且“灵敏度”在频率为1赫时等于或低于(优于)每平方根赫50fT(均方根);或
(b)运行中磁强计“灵敏度”在频率为1赫时等于或低于(优于)每平方根赫2pT(均方根)的超导系统,专为降低运行中噪音而设计;
2.使用光学泵激发或核子推动力(质子/奥弗豪泽)“技术”的“磁强计”,且其“灵敏度”在频率为1赫时低于(优于)每平方根赫2pT(均方根);
3.使用多个“磁场和电场感应器”标题下所述“磁强计”的“磁场梯度计”;
4.下列设备的“补偿系统”:
(a)使用光学泵激发或核子推动力(质子/奥弗豪泽)“技术”且“灵敏度”在频率为1赫时低于(优于)每平方根赫20pT(均方根)的“磁强计”,加之使用光学泵激发或核子推动力(质子/奥弗豪泽)“技术”以便这些传感器的“灵敏度”在频率为1赫时低于(优于)每平方根赫2pT(均方根)的“磁强计”;
(b)“灵敏度”在频率为1赫时低于(优于)每平方根赫兹8毫微伏特每米的水下电场传感器。
(c)题为“磁场和电场传感器”的第1节[xxvi]所述、可使这些传感器的“灵敏度”在频率为1赫时低于(优于)每平方根赫3pT/米(均方根)的“磁场梯度计”。
5.包含题为“磁场和电场传感器”的第1或第2节中所述“磁强计”的水下电磁接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