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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3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开始啦!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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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表网 行业政策】为深入贯彻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按照《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赋能行动实施方案》《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庆市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要求,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拟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链,遴选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不断提高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一、申报方向
 

  (一)创新示范工厂。制造业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含大数据)、扩展现实(含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含物联网)、区块链、IPV6、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厂建设、产品研发、工艺设计、计划调度、生产作业、质量管控、设备管理、仓储物流、安全管控、能源管理、环保管控、营销管理、售后服务、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场景。
 

  (二)5G全连接工厂。
 

  各方向要求详见《2023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每个方向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制造业企业充分利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打造新型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攻克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落地高价值场景,建设工厂级5G全连接工厂,高质量推进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每个申报主体本次只能申报一个重点方向。
 

  (四)已获得市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项目总投资(指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软件投资额不低于总投资的30%。
 

  (六)申报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开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完工日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项目总实施周期不超过24个月。
 

  (七)项目应有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投入,项目建设完成后申报主体应当以部署探针或日志上传分析等方式接入重庆市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特殊要求行业除外)。
 

  (八)申报单位应用重庆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开展三方评估,评估级别应在三级及以上(联系所在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开展)。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将资料纸质件一份和电子版(含PDF、Word)提交至所在区县经信部门。
 

  (二)区县推荐。区县经信部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在申报书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于2023年8月4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3)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三)评审公布。各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提前准备不超过8分钟现场答辩PPT,市经济信息委组织进行项目符合性审查、评审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等,按程序公示公布入围名单。
 

  (四)项目实施。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书组织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调整、终止需及时通过区县经信部门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五)监督管理。市经济信息委将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工作需要组织第三方或专家团队对项目投资进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等进行中期督导检查,申报主体应认真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各区县经信部门应协助做好中期检查工作。对未达到进度时效要求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及时给予调整或终止。
 

  (六)评估验收。申报主体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验收。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委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未通过验收且整改后仍无法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予以终止。
 

  (七)补助事项。创新示范工厂按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5G全连接工厂按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后,每延期一个月按2%比例减少计划补助资金,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延期超过12个月的项目不再拨付补助资金,延期时间以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计算。
 

  (八)其他要求。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指导申报单位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应用力度,创新应用场景,提高示范水平;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对入选项目可加大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支持力度。本通知未尽的监管事宜参考《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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