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行业政策】智能制造场景是智能工厂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指面向制造过程各个环节,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部署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行业成套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相应的工艺、软件等,实现具备协同和自治特征、具有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应用。根据“十三五”以来智能制造发展情况和企业实践,结合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发展趋势,凝练总结了16个环节45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为智能工厂建设提供参考。
智能制造工厂项目面向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四大类行业。建设内容需至少覆盖八个环节,具体建设内容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项目指南(2023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环节应用创新,鼓励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探索。建设完成后,企业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显著提升,产品研制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等大幅降低,产线作业人员有效优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整体智能化水平达到行业领先。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的通知。为落实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加快推进福建省智能制造,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
(二)企业申报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须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项目指南(2023年)》(附件1)中16个环节的45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有关要求。申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须满足《智能制造工厂项目指南(2023年)》(附件2)要求;
(三)申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其中,申报示范工厂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佳、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属企业按归属地原则申报),于7月10日前将企业智能制造自评估报告、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相关格式见附件3、4、5、6,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