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行业政策】6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公益类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目前共有43个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管理73类行业标准,备案的现行有效行业标准总量达7万多项。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与备案,实施评估,复审,快速制修订程序,制修订计划的调整及撤销,附则等十一个部分,共60条内容。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备案、实施评估、复审等环节。
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作为行业标准组织协调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协调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前审核、实施评估、复审等。
快速程序是在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时间要求简化相关工作环节的工作程序。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行业标准立项申报、评审,评审结果报总局批准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组织协调部门根据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开展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
行业标准承担单位应向组织协调部门报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组织协调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组处理完反馈意见后,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经行业标准承担单位依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表》审查送审材料,审查通过后提交组织协调部门。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报批、电子发布、出版、发行、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
实施评估是指通过收集指定范围内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执行情况等反馈信息,对标准质量、实施效果以及存在问题作出评价的过程。
组织协调部门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