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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现场检测仪》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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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由 TC104(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起草的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现场检测仪》征求意见稿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5月7日。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逐渐成为关系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当前电动汽车正急速普及,导致提供快充服务的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爆发性扩张,使其呈现量大面广特征,且对居民基本生活影响越来越大。
 

  由于涉及电能贸易公平结算及电气设备安全使用等问题,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亟需普及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制定检测仪国家标准,既可使其满足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中对标准器的要求,又利于其质量水平不断进步提高;同时通过标准制定,可以使各种规格检测仪的外观、型式、操作方法、技术指标等方面规范协调,具有可比性。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17626.8—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8:2001,IDT);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2—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外壳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等文件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现场检测仪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制造的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现场检测仪。
 

  环境条件:
 

  检测仪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规定如下:a) 使用环境温度:-20℃~50℃;b) 使用环境湿度:相对湿度不超过 90%;c) 海拔高度不大于 2000m;d)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需与检测仪厂家协商确认或采取相应措施。
 

  高温试验:
 

  将检测仪放入环境实验箱,按照GB/T 2423.2-2008的“试验方法Bd: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要求,试验温度为50±2℃,在实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通电,设备应正常工作,测量准确度应符合5.5.3表3的要求。
 

  低温试验:
 

  将检测仪放入环境实验箱,按照GB/T 2423.1-2008的“试验方法Ad: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要求,试验温度为-20±3℃,在实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通电,设备应正常工作,测量准确度应符合5.5.3表3的要求。
 

  耐湿热性能试验:
 

  将检测仪放入环境实验箱,按照GB/T 2423.4-2008的“试验方法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要求,试验温度为40℃,循环次数2次,在湿热试验结束前2h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复试,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介电强度按要求的75%施加测量电压。试验结束后,恢复正常环境条件,通电后检查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试验按GB/T 17626.2—2018的规定进行,并在下述条件下进行试验:a) 严酷等级:3级;b) 接触放电试验电压:6kV,空气放电试验电压:8kV;c) 直接放电施加部位:在操作人员正常使用时可能触及的外壳和操作部分,包括通信接口;d) 间接放电施加部位:对于台式设备,在水平耦合板和垂直耦合板;对于落地式设备,在垂直耦合板。垂直耦合板应正对检测仪的各个侧面;e) 如检测仪的外壳为金属材料,则直接放电宜采用接触放电;如检测仪的外壳为绝缘材料,则直接放电宜采用空气放电;f) 每个试验点放电次数:正负极性各大于10次,每次放电间隔至少为1s;g) 检测仪处于工作状态。
 

  型式检验:
 

  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定型鉴定前;b) 产品转厂生产定型鉴定前;c) 正式投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 产品停产 1 年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e)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技术试验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批产品检验有较大差异时;g) 合同规定时。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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