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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云南省固废防治条例实施,如何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这两种常见垃圾治理?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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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作为生活中最常见的两种固体垃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等固废垃圾污染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随着《条例》的实施,云南省固废污染治理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作为生活中最常见的两种固体垃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此前印发的《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1座(总规模为2.52万吨/日)、小型焚烧厂32座(总规模为3920吨/日),现已建及在建垃圾焚烧发电厂17座。在末端处置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全省生活垃圾分类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包括:随着城镇人口的持续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呈增长态势,但全省区域发展不平衡、地方经济发展滞后等,明显制约了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整体水平提升;随着城乡一体化,农村生活垃圾逐步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对现有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政府投入不足、宣传教育引导不够到位,居民分类意识未形成,特别是前端分类收集、分类投放、中端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凸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贯彻落实《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工作中,将采取“四个重点”的措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突出科学分类的重点。按照简单易行的原则,细化设施规划布局,采用智慧化监管方式,按全省一盘棋的思路全面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工作。
 

  二是突出分类施策的重点。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合理确定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类别,省会城市、7个地级城市、8个州府所在地城市先行,其它县级设市城市和县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探索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三是突出简便易行的重点。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等实际,按照讲科学、更合理、易操作、好收集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真正达到在具体实施中简便易行、落地见效。
 

  四是突出宣传引导的重点。积极推行福州经验,总结大理“顺丰洱海”模式,尽快实现城市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1个以上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级市、县城和其他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建筑垃圾方面,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提速增效,建筑垃圾产生量逐渐增大,设施处理能力的严重不足,严重制约了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因此,健全建筑垃圾管理流程,增强末端处理能力,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对推动云南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在《条例》第五章中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垃圾收集处理等相关规定,一是强化规划引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快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二是加强全过程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三是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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