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行业标准】《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编制小组已完成起草工作,按照《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团标管理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china_soil@163.com。
铬是是典型的变价金属元素,主要有+3价和+6价两种价态。+3价主要以Cr3+的阳离子形态存在,迁移性差,毒性较低;+6价主要以Cr2O72-或CrO42-的阴离子形态存在,具有较强的水溶性、氧化性和致癌性。六价铬化合物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皮肤接触可能导致过敏,吸入可能致癌,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铬(+6价)化合物列入一类致癌物清单,我国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明确铬是五种重点防控的重金属,在“土十条”中明确重点监测土壤中铬等污染物。
针对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部颁布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标准文件,为污染地块调查工作提供了规范的、基础的普适性指导,但是对于特定污染物、特定行业的污染地块调查缺乏针对性指导,对具体的行业特性存在识别判断不准等问题。铬是“土十条”明确的重点监测污染物,铬化工、电镀和制革都是“土十条”明确的重点监管行业。因此有必要在HJ 25.1等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涉铬地块的污染特征和涉铬行业特点,编制相应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增强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参考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36197 土壤质量 土壤采样技术指南;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铬盐、电镀、制革等涉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他行业地块的土壤铬污染状况调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污染识别阶段,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必要时采用便携式 X 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离子化气体检测器(PID)等快速检测设备辅助第一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污染证实阶段,以土壤和地下水采样与分析为主。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初步调查采样分析和详细调查采样分析,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水文地质勘察、现场采样与样品检测、数据评估与分析等步骤。初步调查采样分析和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根据初步调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评价标准,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则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立即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污染,应进行详细调查采样分析。详细调查采样分析是在初步调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采样分析进一步确定涉铬地块的具体污染物种类、程度和范围。
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风险评估所需参数的收集、采样和测试为主,包括地块特征参数调查和受体暴露参数调查,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数据评估与结果分析:
1.实验室检测分析
分析实验室应具备相应检测资质,采用相应评价标准中明确的检测方法,且方法检出限、报告限必须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暂无评价标准的检测分析项目,应采用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提供有效检测报告,作为调查工作成果附件。
2.初步调查采样分析数据评估与结果分析
整理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信息,评估检测数据质量,分析数据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充分性;根据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参照我国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或筛选值标准对其进行评价,明确地块关注污染物种类、浓度水平和空间分布;根据数据评估与分析结果判定地块土壤与地下水是否有污染且与地块企业是否有关联。
3.详细调查采样分析数据评估与结果分析
整理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评估检测数据质量,分析数据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判断是否需开展补充采样分析;统计分析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明确地块污染分布(以二维、三维或其他形式展现),分析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影响程度。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