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2018年6月,由市场监管总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确立并启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中均部署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和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本项制度的工作机构,持续推动相关领域机构、企业积极参与“领跑者”工作,连续4年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及“领跑者”名单,“排行榜”反应的是单项指标水平。“领跑者”代表的是多指标综合水平领先的要求。截止目前已制定覆盖电器机械、通用设备、环保等领域700余项“领跑者”标准。标准遵循“重要指标全覆盖、核心指标分等级、先进水平对国际、创新指标显特色”的原则,为企业标准编制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
2023年1月1日,由E20环境平台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牵头和组织编制,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归口管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排行榜”评价系列团体标准发布并实施。该系列标准从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化和市场化程度最高的污水处理、垃圾焚烧领域着手,掀起了环境末端治理向环境质量服务标准化升级的大趋势,为环境服务的产品化、品牌化、差异化奠定了标准基础和建设方向。
这5项“排行榜”标准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环境服务“领跑者”评价工作的基础。未来,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领跑者”评价标准将由“1+6”标准体系组成,其中“1”是环境服务“领跑者”评价的总则,“6”是该环境服务的6个“领跑者”特征。以污水处理服务标准体系为例,其中的“1”指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领跑者”评价总则,“6”指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精细化、智慧化、资源化、低碳化、生态化、社会化”排行榜评价要求标准,“1+6”标准体系构建了一套系统评价标准,为客观有效评价污水处理行业差异化、多元化特征提供了标准支撑。
表1.近期发布实施的“排行榜”评价系列标准
污水处理服务精细化、低碳化、社会化评价
城镇污水处理服务“排行榜”评价系列标准,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系建设、污染物排放、技术工艺及运营效果等基本要求,并针对社会开放服务、精细运营管理、低碳运营服务等方面分别提出了“排行榜”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要求。
污水处理服务系列标准中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基础要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符合或优于GB18918中规定的一级A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设计规模达到或高于10000m3/d,涉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预处理设施、生物处理池、深度处理工艺、污泥处置设施、臭气处理设施、水回用设施、水质采样及水质监测等运行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首批3项污水处理服务“排行榜”的评价结果划分为5星级、4星级和3星级。达到3星级要求及以上的企业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均可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服务的企业标准“排行榜”,评价结果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领跑者”评价要求的依据之一。
1) T/CSTE 290.2-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精细运营管理“排行榜”评价要求》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过程中在风险防控、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及综合管理等方面,实现全面、规范、细致、高效管理的目标。对包括风险防控、规范管理、吨水进水提升1米电单耗、混合系统单位容积能耗、好氧池末端或消氧区溶解氧、药剂成本等指标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价。
其中,一些核心指标对达到先进水平的要求比较精细,如吨水进水提升1米电单耗0.0045 kW·h/(m3·m)及以下、混合系统单位容积能耗4W/m3及以下等要求。
2) T/CSTE 290.3-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营服务“排行榜”评价要求》通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低碳改造、低碳建设、优化运行、监测与核算等低碳行为进行鼓励,为污水厂低碳建设和低碳运营提供路径参考和评价方法,其中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单位污水耗电量、单位耗氧污染物耗电量、厂区能源自给率、低碳行为鼓励等。
其中,针对单位电耗这一影响污水厂低碳水平的核心指标,从不同的排放标准、设计规模等维度进行分级。如排放标准在一级A以上,设计规模1-10万吨的水厂,先进水平的单位污水电耗应≤0.34kWh/m3,而设计规模10万吨以上则应≤0.30kWh/m3。同时,为细化精准的电耗指标,还规定了单位耗氧污染物耗电量等指标水平。
同时也规定了低碳行为鼓励,相关行为包括关键耗电设备效率评估与改造、用电分区计量、碳排放核算等,其中13项满足要求则达到先进水平,6项及以上满足要求则达到平均水平,3项及以上满足要求则达到基准水平。
3) T/CSTE 290.4-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社会开放服务“排行榜”评价要求》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社会开放服务“排行榜”评价的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主要是为了鼓励城市的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规范了具体开放的内容及基础条件等开放要素。
评价指标和要求主要包括制度建设、专业团队建设、专业人员培训、配套环境教育条件、开放点位及场地、配套室内活动场地、接待公众能力等共计16项评价指标。其中,针对主要指标的先进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如配套建设环境教育课件数量要达到4套以上、开放点位及场地8个以上、配套室内活动场地建筑面积150m2以上、接待50人以上社会团体频次5次/年及以上等。
生活垃圾焚烧服务低碳化和系统化协同评价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服务“排行榜”评价系列标准,提出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管理体系建设要求,规模及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等,并针对系统化协同服务和低碳运营服务分别提出了“排行榜”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要求。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系列标准中规定了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基础要求,如近三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较大及以上环境、安全、质量事故;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等,还规定了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商业运行一年及以上,设计规模达到500t/d及以上等基础要求。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评价结果也分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达到三星级要求及以上的企业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均可进入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企业标准排行榜,评价结果可作为“领跑者”评价的依据之一。
1) T/CSTE 291.2-2022《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低碳运营服务“排行榜”评价要求》规定了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低碳运营服务“排行榜”的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从运营管理和运营效果上对垃圾焚烧厂进行整体的评价。
其中,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主要包括年均厂入炉吨垃圾发电量、年均综合厂用电率、单位进厂垃圾消耗电量等。
并且,能源管理应满足GB/T 23331、GB/T 38218相关规定,包括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策划、开展全员能力意识培训、建立并实施有效运营和维护准则、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四个方面的14项要求,满足标准附录中四项要求且完成度为100%达到先进水平,完成度为80%达到平均水平,完成度为50%达到基准水平。
2) T/CSTE 291.3-2022《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系统化协同服务“排行榜”评价要求》规定了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系统化协同服务“排行榜”的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主要是鼓励垃圾焚烧厂在垃圾分类及国补退坡的大背景下,协同处理更多类型的垃圾,以扩大其服务能力和盈利模式。其中协同处置其他废弃物范围包括餐厨垃圾,污泥,建筑垃圾等。适用于应用炉排炉技术协同处置多源废弃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热电联产项目的系统化协同服务质量及企业标准“排行榜”评价。
其中,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主要包括协同处理处置废物的种类、污泥协同运营炉渣热酌减率、资源化协同服务水平等。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理处置市政其他垃圾以外的其他废弃物的种类,能够处理处置3种及以上其他废弃物则达到先进水平;能够处理处置2种其他废弃物则达到平均水平;能够处理处置1种其他废弃物则达到基准水平。
资源化协同服务水平为系统化协同服务的核心评价指标,资源化产品种类越多、厂区排出污染物越少,则资源化协同服务水平越高。资源化协同值大于2达到基准水平,资源化协同值大于3达到平均水平,资源化协同值大于4达到先进水平。
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需要领跑者标准的引领
高质量发展是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如何以高标准引领产业升级已成为各行业普遍关心的话题。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旨在各行业推举出一批领跑产品与服务标准,鼓励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发挥市场引领作用,以高标准产品与服务为风向标,引领行业高质量建设方向。
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当前我国环境服务领域的核心环节,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环境问题。“领跑者”制度实施以来,在环境服务领域相关领跑产品及服务的评价工作几乎空白,如何引领环境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
首批发布的5项标准可作为“领跑者”排行榜评价的依据,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环境服务 “领跑者”排行榜评估工作,为环境领域 “领跑者”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撑。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行榜”评价系列标准的实施,有望开创性的构建环境服务领域“领跑者”评价新方法体系,推动和引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内容提供:刘静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
原标题:工作动态 | 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服务“排行榜”评价系列标准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