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标准文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建设规范》,并于今日(11月26日)起实施。文件中指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是指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抽样检验任务包括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
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的基本要求、场所建设、仪器设备、人员要求、工作程序、异议及复检、工作纪律、考核与管理和其他要求,适用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标准文件中指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应具备并持续保持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样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包括:人员、检测设备、前处理设备、检验场所与环境、样品存储设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系统、信息传输设施、试剂耗材和标准物质等。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做到公正性、真实性、可靠性、保密性。
在功能布局方面,指出承检机构实验室主要由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其中,样品制备区包括样品制样室、样品交接室等;实验区包括样品前处理室、天平室、高温设备室、微生物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仪器分析室等;实验保障区包括洗涤室、制水室、供气室、标准物质室、试剂耗材储存室、废液暂存室等。
在仪器设备的配备方面,指出应配备与其承检检验项目和样品数量要求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重点配置高灵敏、高精度检测仪器设备,并考虑配备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适应性和科学性。在同等能力条件下,优先选择国产仪器设备。
此外,在工作程序方面,标准文件还详尽地阐述了其基本流程、合同审批、抽检方案、抽检工作制度、抽样、样品的运输及保存、样品的 交接及管理、检验管理、试剂和耗材管理、质量控制、结果报告、数据安全和档案管理等。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建设规范》标准文件详情请参考本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