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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万元 新疆计量院采购三坐标测量机、气体分析仪等设备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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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表网 仪表产业】11月1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测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预算1071万元,新疆计量院采购超高精度三坐标测量机、激光跟踪仪、傅利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等设备。
 

  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1401室或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JLY2022-CLSBCG-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测量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71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测量设备采购项目1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及安装超高精度三坐标测量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测量设备采购项目2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及安装激光跟踪仪,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测量设备采购项目3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及安装三维激光扫描仪、微量氧气分析仪、微量水分析仪、傅利叶变换红外光谱仪(气体分析仪),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所需货物及服务;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
 

  (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1401室或网上获取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要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后发送至邮箱:410029289@qq.com。(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可将有关材料先行提供,待本地区疫情解封后将公章及法人章加盖齐全并重新提供)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991-2841556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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