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单位负责编制的团体标准《地表水水质走航监测技术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 8%,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指出:“十四五”期间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在水环境改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水生态环境修复,注重“人水和谐”,让群众拥有更多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并强调在目标设置上要有所突破,提出了“有河要有水,有水要有鱼,有鱼要有草,下河能游泳”的要求。这充分说明国家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对流域环境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远景目标。
为了适应“十四五”对地表水水质新的监测要求,有必要发展、补充和加强新型水质监测模式,水质走航监测具有响应快、覆盖面广、表征全面等特点,在污染物溯源、预警、预测和应急监测中具有明显的技术特点,可有效加强水质监管力度和技术水平,属于重点发展的监测技术手段。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参考GB 3838《地表水质量标准》;GB/T 10250-2007《船舶电气与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HJ 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101-2019《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915《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96-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9-2003《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91-2005《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等规程编制。
本指南明确了地表水水质走航监测系统的基本组成单元以及对各单元性能的基本要求,走航监测工作程序、走航监测的质量控制要求及走航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要求等内容,以便确保走航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指南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日常走航巡测、污染物溯源调查和地表水应急监测。
水质走航监测模式:
水质走航监测模式为船舶在行进过程中同步进行监测的工作模式。该工作模式可用于日常水质巡查监测、水质污染溯源和水质应急监测等工作。其一般工作程序由准备工作和现场作业两部分组成。
定点监测模式:
在某些场合下,如疑似污染源调查、应急断面监测或进行质量控制活动(例如比对监测)时,可以采取定点监测的模式。定点监测模式与走航监测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载体(如搭载船舶)是静止固定在某一个地点的,除了不需要采集船舶航行过程中的地理位置信息以外,其余工作流程可参考本指南5.2.1和5.2.2中所描述的内容。
对于定点位监测模式,需要在监测计划中明确定点方式,监测取水点应位于预先设定好的监测断面。并确保在整个监测过程中,取水点在预设监测断面上下游10m范围以内。当需要测定水体流速时,可以采取转子式流速仪(旋浆)法或多普勒ADCP法进行测量。
质控要求:
(1)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应每24小时或每次使用前至少进行1次零点核查和跨度(跨度为对应监测水域的地表水水质限值)核查;每月至少进行1次线性核查;
(2)采用化学法进行测试的项目,设备在初次使用前和每次试剂更换后应重新进行线性校准,并验证精密度和准确度;
(3)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每月至少进行1次实际水样比对;
(4)常规五参数每周进行一次标样核查,如遇天气原因无法行船可延后进行;
(5)叶绿素a、蓝绿藻密度应每周进行一次单点核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多点线性核查。
(6)系统维护后质控措施实施要求:1)更换试剂(仅使用水清洗除外)后,应进行校准;2)当分析设备关键部件更换后,应进行多点线性核查,必要时应开展实际水样比对;3)当分析设备长时间停机(7天以上)恢复运行时应进行零点核查、跨度核查和线性核查。
其它要求:
1)监测仪器不允许屏蔽负值;2)pH选用25℃时pH值为4.01、6.86、9.18左右的标准pH缓冲溶液进行核查,每月至少应进行2个不同浓度标准溶液核查;3)溶解氧每月应进行饱和溶解氧核查;4)电导率和浊度每月应采用与监测断面水质监测项目浓度相接近的标准溶液及其2倍左右浓度标准溶液进行核查;5)多点线性核查未通过时,维护后应先进行零点/跨度核查,通过后再进行多点线性核查。